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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实线停车位、停车收费公示牌、收费员,一个看似“正规”的停车场其实是在违规经营。
11月25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从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该局刚对万星汇大厦停车场的经营单位开出了3000元的罚单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因为这个停车场已对外经营收费却未按照规定报城管部门备案。
据了解,10月上旬,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管理科在进行日常停车场管理情况检查时发现,位于文教街道的万星汇大厦停车场存在未完成停车场备案手续情况下私自对外经营收费的违规行为。
为规范社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秩序,市政公用管理科有关负责人当场签发了一份《公共停车场检查整改通知单》交给停车场负责人,责令其当月完成停车场备案相关手续。
11月初,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万星汇大厦停车场仍未完成备案手续。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即开具了《关于万星汇大厦社会公共停车场经营未备案的说明》,并再次提醒停车场负责人尽快完成停车场备案手续。
然而,该停车场负责人依旧抱有侥幸心理,多次应付检查整改,仍在未取得停车场备案许可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停车经营收费。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快打造集停车服务、收费结算、车位共享、停车诱导、执法取证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智慧停车云服务模式,根据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停车场接入“甬城泊车”平台的通知》(2021-077)文件精神,社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需要按规定完成“甬城泊车”信息接入,再办理备案手续。
万星汇大厦停车场对外经营收费未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审批,且未接入市级智慧平台“甬城泊车”,涉嫌违规经营,违反了《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等多项条款,根据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11月24日,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决定。
“我们希望广大社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加快推进‘甬城泊车’平台接入,为全区数字化构建‘一个APP全城通停’的停车新秩序和集成化塑造‘智慧治堵,灵活周转’的停车新环境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江北完成公共停车场完成“甬城泊车”资料提交125家,信息接入102家。
【浙江新闻+】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信息网,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
第二十三条规定 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未按照规定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